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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10日讯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近期3起职务犯罪案件判决情况。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连锋杰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连锋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连锋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9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共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委员会原统战委员林元通涉嫌受贿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元通犯受贿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林元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林元通具有自首、主动退赃等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涵江区梧塘镇后东坡村村民翁飞挺涉嫌行贿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翁飞挺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翁飞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共计人民币5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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