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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17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原副局长陈金辉(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金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金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价值人民币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金辉能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全部赃款,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办公室认为陈金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纳入社区矫正,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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