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原副局长犯受贿罪获刑

2017-11-17 17: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1月17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原副局长陈金辉(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金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金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价值人民币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金辉能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全部赃款,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办公室认为陈金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纳入社区矫正,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