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网友咨询:我的小孩两岁半,在小区里被狗抓伤了。当时狗的主人没有牵引狗,狗直接跑过来扑到孩子身上,导致小孩的腰部被抓伤。因为被吓到,孩子一整天的精神都不好。我想跟狗的主人私下解决,但狗的主人不赔钱,我要怎么办?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青解答: 您的小孩在小区里被狗抓伤,狗的饲养人也就是狗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您与狗的饲养人(狗主人)私下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您得收集小孩在小区里面被狗抓伤的证据材料,向您所在小区或者狗的饲养人(狗主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求狗的饲养人(狗主人)赔偿您的小孩因被狗抓伤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含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狗的饲养人(狗主人)应当予以赔偿;您因小孩就医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狗的饲养人(狗主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