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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6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涵江区梧塘镇卫生院原院长张志城涉嫌受贿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城犯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张志城在担任涵江区三江口镇卫生院院长和梧塘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志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情节,主动退交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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