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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25日讯(通讯员 翁颖莹)孔某为办理2017年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手续,伙同他人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被发现。经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孔某犯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60岁的孔某原是莆田市荔城区某城镇供销社下岗人员。2017年2月,孔某为了办理2017年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手续,向莆田市荔城区某供销社提出要求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上盖章。因孔某从外单位迁入,该供销社未查询到其档案,故拒绝盖章。后来,孔某无意间看到路边电线杆上的小广告,于是电话联系一名陌生男子(身份不明,另案处理)伪造了“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供销合作社”、“莆田市荔城区某城镇供销合作社”两枚印章,并支付100元人民币,后使用该伪造印章加盖于所需的证明中。 2017年2月20日,孔某向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卫生计划生育办公室递交了相关申报材料,经过该办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发现证明材料上加盖的两枚印章均系伪造。 案发后,孔某于2017年6月16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此案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伙同他人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据此,涵江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孔某犯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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