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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26日讯(通讯员 翁颖莹 本网记者 李妙珠)因无法偿还债务,陈某抢夺行人金项链,最终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此案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8月11日11时许,陈某配戴红色摩托车头盔、驾驶一部套牌黑色二轮男士摩托车在莆田市涵江区寻找作案目标。13时左右,陈某在涵江区涵东街道建平路中段,发现叶某脖子上戴着的一条千足金黄金项链,便步行尾随,趁机夺走了叶某的项链,随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11日21时许,陈某来到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衙后路的一家首饰店,将黄金项链以2590元人民币的价格售出。 案发后,叶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陈某于2017年8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理查明,陈某是因为无法偿还债务才滋生了抢夺的念头。 此案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3272.5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据此,涵江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陈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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