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12月26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原商务局局长兼招商局局长肖文杰(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肖文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
经查,被告人肖文杰在担任仙游县卫生局副局长、局长、商务局局长、招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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