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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7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日前,有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港头路有居民用药水非法加工猪大肠。【留言详情】1月4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经调查后表示,该商行经营的猪副产品来源合法,也并未添加非食品原料及药水。 1月4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经调查回复,4日上午,该分局执法人员同涵西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涵西街道港头路的莆田涵江区福兴食品商行进行检查。该商行负责人郭某不在场,其母亲姚某现场提供了该商行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到2021年12月11日)各一份。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大肠。据该商行负责人的母亲姚某陈述,该商行大肠系从涵江屠宰场购进,并能提供当日及之前猪副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据现场工人冉某陈述,该商行购买的大肠部分清洗水煮,部分冰冻保存,未非法使用药水。 现场检查时,在小道大树下发现有辆工具车上装有大肠,现场姚某能提供当日的猪副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日期的合格证明。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表示,2017年12月27日,该局接到涵西工商所电话,并于当日联合涵西工商所依法对涵江区涵西街道港头路的猪大肠加工厂进行检查,亦未发现该商行加工猪大肠时添加非食品原料,且也能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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