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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公司经理职务侵占30多万元 被判刑

2018-01-11 17:03  翁颖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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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11日讯(通讯员 翁颖莹)杨某作为莆田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收取货款及预付款等共计307021元人民币,并将收取的全部款项用于个人赌博。涵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4月份,杨某受聘担任莆田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负责该公司小家电业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联系客户、跟踪客户下单、发货、收款等。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间,杨某赌博输钱后,为进一步筹集赌资,便动了坏心思。杨某通过伪造单据等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以该公司名义向包括赤溪某超市、仙游某厨具在内的29家客户,收取货款及预付款等共计307021元人民币,并将收取的全部款项用于个人赌博。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7年5月9日将杨某抓获归案。

此案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在担任莆田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钱款计人民币307021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杨某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杨某已向莆田市某电器有限公司退赔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涵江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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