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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25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人民政府原镇长李向群(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向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经查,被告人李向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0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向群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并能主动退出全部账款;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中数额较多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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