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协议书 东南网莆田1月25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近日,莆田秀屿区埭头镇高林村赤岑村民林先生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自己的房屋被拆迁多年,至今未得到安置,且村委会承诺的额外补偿金也未兑现。对此,高林村村主任林先生表示,2012年至今,村委会每个月都有给对方1000元补偿,至于提供安置地自建一事,只能等日后有项目建设再优先解决。 林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2012年,自己与弟弟共有的旧房因项目建设需要被拆迁。按协议约定,村委会应在三年内开发新地块供他们自建两坎店面,否则应按估价20万元总价款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额外补偿金(即每个月约3000元),但至今未兑现。 根据林先生提供的《协议书》内容显示,因省级小城镇建设整治天云西一条街(高林赤岑段)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乙方(林先生俩兄弟)坐落于埭头镇高林村赤岑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被拆迁房屋采用线外就地安置建设和线内异地安置建设两种:线外安置建设部分,由乙方自建且必须按照一条街综合景观整治设计标准建设。线内异地安置建设,地点选址由乙方根据甲方(高林村委会)预计开发的地段选定,面积为120平方米二坎店面由乙方自建,若甲方三年内无开发新的地块供乙方选择,由乙方选择补偿方式:如果乙方选择继续等待开发中心地块,由甲方按估价20万元总价款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额外补偿金;如果乙方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则按估价人民币20万元由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货币补偿,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签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并盖有高林村委会印章。 “因为被征迁的旧房是我和弟弟共有,后面分家协议约定,线外安置的建设部分归弟弟,线内异地安置建设的二坎店面归我。”林先生说,弟弟房子早已建好,自家的二坎店面却还没有着落,额外补偿金也没拿到。 针对此事,高林村村主任林先生坦言,根据当初签订的协议书,村委会确实需要再提供安置地给该村民建二坎店面,但此事只能等日后有项目建设时再优先解决。 至于额外补偿金一事,林先生表示,2012年,村委会应该村民要求租了一间房供其放置物品,每个月房租1000元,自签订协议起至2016年5月份,每月房租由村委会直接交给房主。“在租房终止交接时,村委会与他(林先生)再签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因二坎店面还未安排,每个月继续付1000元,直到村里帮他家门口的道路硬化通行后,停止支付。”林先生说,自2016年6月至今,村委会每个月将1000元转入林先生的银行账户里,这些就是额外补偿金。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