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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现场 东南网莆田1月25日讯(通讯员 姚姗姗)1月22日,莆田城厢交警大队查获一起电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该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在凤凰别墅山庄路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电动车转向灯处安装有像喇叭喊话器之类的加装物品。当民警要求检查证件时,该车辆驾驶员称未携带。 随后,民警在检查车辆时发现转向灯处安装的确是喊话器。当民警打开遥控器按钮时,警笛响了。民警随即依据法律法规,对该电动车非法安装的警报器进行拆除收缴,并将车辆暂扣带回处理。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似的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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