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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涵江:故意破坏交通隔离栏杆 3人被抓获

2018-03-03 10:29  肖纪顺 许丽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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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栏恢复原状

东南网莆田3月3日讯(通讯员 肖纪顺 许丽娟)在公路上安装防护栏和斑马线立柱,是为了防止车辆乱掉头、行人乱穿马路,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的发生。但是部分市民为图一时之便,破坏这些防护设施。近日,莆田涵江警方快速破获一起故意破坏交通隔离栏的案件,抓获三名涉案人员。

2月20日,位于涵江区三江口镇后郭村温厝路与涵庭路交叉路口的一段9米长的钢制交通隔离栏杆被人盗走, 因隔离设施的缺失,部分过往车辆及行人随意调头,任性横穿马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涵江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该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三江口派出所、交警大队联合区网格中心便衣大队对案件进行调查。

民警调取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探头发现,2月19日凌晨,有三名男子将该处护栏拆解后,通过三轮车偷偷运进村巷子里。办案民警带领区网格中心便衣队员根据监控视频线索进行了走访,迅速锁定嫌疑人林某并将其抓获。在该村村部附近,民警找到了被私拆的隔离栏杆。

经询问,林某交代了另外两名同伙,并对故意损坏交通隔离设施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责令林某等三人将破坏的交通隔离设施恢复原状。因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共财物,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警方提示:在道路设置交通隔离护栏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提高通车率,减少事故率,确保行人安全。若私自破坏交通隔离设施属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必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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