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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19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和水果制品,共抽检528批次,其中合格500批次,不合格28批次。其中,莆田3家经营企业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被抽检出不合格,分别是: 1.莆田市城厢区筱塘百分百超市2017年11月22日经营的皮皮虾,镉不合格;2.莆田市冠超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3日经营的皮皮虾,镉不合格;3.莆田市冠超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3日经营的梭子蟹,镉不合格;4.莆田市涵江区柒玖新天意超市2017年11月13日经营的黄翅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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