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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21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近日,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自己在莆田秀屿区海天首府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交房已三年时间,开发商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其间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并立案执行,但至今也没有结果。【留言详情】秀屿区法院执行庭法官表示,该楼盘因分期建设还未完工,影响到第一期业主办证,法院也很难执行,只能协调督促开发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为业主办结。 董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他和妻子于2013年8月,在秀屿区海天首府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与开发商福建省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于2015年1月28日交付房屋。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交房后的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备案,并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内,即2015年4月28日之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开发商逾期至今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办结房屋权属证书。 2016年10月,董先生无奈向秀屿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福建省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日内为其办结房屋权属证书并交付,同时支付因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而产生的违约金。同年12月,秀屿区人民法院判决福建省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判决30日内为董先生夫妇办结房屋权属证书并交付,并支付逾期办证产生的违约金。2017年5月,董先生向秀屿区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 “法院判决了,也受理立案执行了,可是又快一年时间过去了,还是没有采取什么措施。”董先生说,眼看孩子3周岁就要上学了,可没有产权证,孩子无法落户,会影响到孩子的上学问题,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督促开发商尽快将产权证办妥,让孩子届时能正常上学。 针对此事,福建省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林女士表示,该楼盘分两期建设,但土地使用权未分割,因此一期的楼盘只能等二期工程完工后,再统一办理产权证。“我们二期的工程还在建设,争取今年年底结束,明年就可以办理验收等手续,为业主办理产权证。”林女士说。 秀屿区法院执行庭经办邹法官介绍,该楼盘因分期建设还未完工,影响到第一期业主办证,法院也很难执行,只能协调督促开发商在符合办证的条件下,尽快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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