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交通执法人员制止群众手机摄录? 回应:保护当事人隐私

2018-03-29 16:12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3月29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昨日,莆田网友的朋友微信圈流传出一段短视频,画面中一名正在执法的交通执法人员言语制止一旁群众手机录像。就此事,莆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执法人员称,为保护案件当事人隐私,因此言语制止周边群众拍照录像。

据了解,3月28日上午,执法人员在万达金街附近一公交停靠站内,发现一辆白色私家车车主正在和路人对话,有涉嫌非法营运行为。当该车搭载路人行驶不远处,便被执法人员拦下。“当时,白色私家车车主拒绝下车配合调查,且欲驾车离开。”该执法人员说,之后他们与乘客作调查笔录得知,上车前,双方约定15元到灵川,车主为了避免半途被查,事先和乘客“通气”装作熟人,了解彼此的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正当执法人员要求车主出具相关证件配合调查时,一名围观群众拿起了手机开始摄录。该执法人员介绍,因当时乘客和车主均在场,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便言语制止围观群众摄录,但遭到言语顶撞,只好出示执法证件要求对方理解配合。之后,执法人员便抓紧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未进一步制止围观群众摄录。现场调查完毕后,执法人员暂扣了涉嫌非法营运的白色轿车。

“当时路人拍摄了数分钟时间,故意只截取其中的9秒片段上传到网上,已经把当事人的隐私泄露了。”该执法人员说。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