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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2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近日,市民许先生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称自己为其过世的父亲办理退保并申领丧葬补助金时,被告知因超过三个月期限,丧葬补助金已被取消。在此之前,他对“三个月期限”的政策规定并不知情,因此质疑社保管理部门没有宣传到位。【留言详情】莆田市秀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有贴出宣传公告,并交代村干部传达。 许先生是秀屿区东峤镇人,其父亲于2017年11月12日过世。许先生说,他父亲生前有缴纳社保,按照政策规定,他父亲死亡后,法定继承人为其办理退保手续,可以一次性领取一笔丧葬补助金。然而,2018年3月16日,许先生到秀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其父亲办理退保时,被告知退保期限已超过三个月,丧葬补助金已被取消。 “我母亲三四年前过世,我有领取过丧葬补助金,所以我知道这个政策,但那时候没有规定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我们也都不知道现在有这个三个月期限的规定。”许先生说,当时父亲火化时,火葬场出具火化证明,只告知要妥善保管,没有告知须三个月内前往办理退保并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村干部也没有告知该相关政策规定。 “我质问他们(秀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如果你们通知到位,而我没按时办理,那是我的问题我无话可说。但如果你们没宣传通知到位,仅仅告诉我说办公室门口贴公告了就可以直接取消,这种工作方式、这种理由怎么能服众?!”许先生认为,社保管理部门没有宣传到位,做到让群众知晓政策,又没有及时通知到位,造成的后果不该由群众承担。 “我们都是实行个人参保,除了参保人信息外,没有任何其亲属信息,所以也没法做到参保人死亡后点对点通知其家属及时办理退保手续。”针对许先生反映的问题,秀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彭先生介绍,“三个月期限”的政策规定从2016年就开始施行了,社保部门也进行了相应的政策宣传工作,比如在火葬场和各村庄显眼位置张贴相关宣传公告,并交代村干部提醒群众及时办理。 “村民一般都要找村干部开相关证明,所以我们平常会交代村干部提醒告知群众,但是村干部会不会每一个都通知到位,我们没办法掌握清楚。”彭先生说,下一步,他们只能进一步交代村干部务必及时提醒告知群众,同时努力开拓其他宣传渠道,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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