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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9日讯(通讯员 林俊彬)日前,莆田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经查,2017年11月18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从家中窜到秀屿区埭头镇百强购物广场边上,盗窃走一辆电动车。得手后,陈某某又陆续在该购物广场盗走了五辆电动车。经民警询问被害人,均表示其为了购物,将电动车较长时间停放在购物广场边上,有些电动车忘记了上锁,这才被盗贼瞄上。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盗窃着实让人痛恨,抓获就是解恨!我们也要加强看管好自身财物,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像未拔钥匙、未上锁的低级错误一定不能出现,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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