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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17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东峤镇中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许振表涉嫌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许振表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经查,被告人许振表在担任秀屿区东峤镇中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81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补助款、征兵罚款等共计人民币10.254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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