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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男方家暴还不愿离婚,怎么办?

2018-04-20 09: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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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遇到家庭暴力要拨打什么电话?女方想离婚,但男方不肯,还说要折磨女方……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春苹解答:

网友咨询的家庭暴力问题是我们生活中普通存在的现象。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更多是女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具有隐蔽性,许多女性认为再打也是夫妻,不忍心报警,其实这样反而使对方得寸进尺,进一步恶化了夫妻关系,导致恶性循环,并非良策。

律师建议,女性朋友们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对家庭暴力说“不”!

1.如果正在遭遇武力家暴,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后,要及时做笔录、做伤情鉴定,收集被殴打的证据。

2.如果处于各种原因考虑,不愿意报警,还可以选择拨打妇女维权热线12338或2222002。该热线会有专业人员采用专业手段进行介入。

3.拨打法律求助电话:12348。

4.申请法院人身保护令。如果矛盾已经不可调和,并且决定离婚,可以在申请离婚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剥夺对方对你的相关接触权利。

5.轻微矛盾,请村干部或家族长辈提前介入,化解家庭矛盾。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并对子女、财产、债务等作出妥善处理,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夫妻一方到对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您所咨询的情况,因男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判决或调解离婚。(以上观点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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