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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医保局获悉,近日,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莆医综〔2018〕42号),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文件规定,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年度统筹基金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95%比例补偿。取消原36万封顶线设置,不再设封顶线。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当年度内,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补偿后超过1.5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成年人按照80%予以补偿,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90%予以补偿。取消原33万封顶线设置,不再设封顶线。 同时,从5月1日起,除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和全市百岁以上老人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当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报销的,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入住过多个医院的,起付线以其中最高级别医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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