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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80万元被套取补贴未能追回

2018-05-04 10: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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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4日讯(通讯员 黄林静)2017年10月9日,仙游县检察院对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生猪项目建设单位申报中存在重复申报的行为,致使80万元国家财政补贴被套取且至今尚未追回,向仙游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日前,仙游县法院对莆田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12月,仙游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生猪项目建设单位申报中存在重复申报的行为,致使国家权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仙游县检察院立即向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仙游县畜牧兽医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措施追回被仙游县天宇公司套取的80万元国家财政补贴,但截至宣判之日尚未追回。2017年10月9日,仙游县检察院向仙游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8年2月5日,仙游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仙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明知温泉繁殖场变更为天宇公司,在审核和申报2011年生猪项目国家财政补贴等职责中,重复申报天宇公司2011年生猪项目,获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80万元,有已生效的(2015)仙刑初字第686号刑事判决书、(2015)仙刑初字第716号刑事判决书和(2016)闽03刑终468号刑事裁定书等为据,足以认定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审核及申报天宇公司为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储备建设项目的行为违法。仙游县兽医局、仙游县发改局在收到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检察建议后,虽联合发文通知,但存在通知对象错误,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该80万元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至今未追回,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8年4月28日,仙游县法院判决确认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仙游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及申报天宇畜牧有限公司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储备建设项目的行为违法;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采取措施会同仙游县财政局追回国家财政补贴资金80万元。

此次案件的审理,是莆田法院系统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一次有益探索,对保障行政法治运行、倒逼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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