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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15日讯(通讯员 何晶晶)很多市民开车都有一个习惯,就是喜欢将一些小额财物放置在车上储物箱内。然而这个看似无所谓的行为,却给自己的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日前,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2017年11月到12月期间,秀屿区笏石镇北埔街附近频发多起汽车内财物被盗案件,经侦查,系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所为。张某某供述,其都是在凌晨时分,选择路边停放的车辆,一辆一辆地去拉轿车车门,发现没有锁门的车时,就去翻车上储物箱,看到值钱的东西就偷走。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检察官提醒:车内不要放置一些财物,比如说香烟、零钱等,而且在停车时要谨记锁好车门,以防财物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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