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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2018年秋季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018-06-13 09: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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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秋季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秀屿区实际情况,提出2018年秋季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二、招生年龄

幼儿园: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2011年9月1日(含)—201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初中: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18年小学毕业生。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区第一实验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坝津村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二)笏石中心园、区实验小学附设园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后,优先接受城区购房户子女报名,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

(三)其它幼儿园按村居住地招收本区划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区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秀山村朱厝、大营、过山、后郑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二)笏石中心校招收北埔村、居民委员会、秀山村、炮厝后湖村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三)坝津小学招收坝津村适龄儿童。

(四)区第二实验小学招收顶社村、中晖地产购房住户适龄儿童。

(五)大丘小学招收大丘村、吴黄村适龄儿童。(吴黄村适龄儿童也可选择在区第二实验小学就学)

上述村居的适龄儿童入学时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含)前。

(六)其他小学按村居住地招收本区划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五、初中(七年级)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毓英中学招收户籍在北埔、居民委员会、顶社、吴黄村和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全区在编教师子女以及区内部分优秀小学毕业生。

(二)实验中学招收户籍在北埔1队、顶社7队、魏厝、凌烟、梁厝、前沁、东蔡、万兴村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三)秀山中学招收户籍在秀山、北埔、居民、顶社、田头、坝津、西洙、下郑、珠坑、船渡、东华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四)莆田二十五中招收户籍在大丘、四乡、四新、苏塘、四村、来塘、来宅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五)其它初中校招生按区教育局规定的划片范围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六)初中招生学校不得“无档”招收学生,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

六、招生时间

幼儿园:8月24—25日,城区小学、初中:7月5日—30日;各校具体招生时间至少提前5天通过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招生。

七、招生办法

城区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后,剩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就学。

(一)城区学校就近划片对象及报名条件

就近划片对象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二)照顾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号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符合莆委发〔2015〕32号、莆委发〔2017〕2号、莆委办〔2017〕8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6.其它政策性照顾对象。

符合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携带材料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三)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及能证明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安排如下: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二是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三是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四)秀屿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

1.适用对象:

(1)2017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正副经理子女;

(2)2017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子女;

(3)2017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子女;

(4)2017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骨干员工子女。

(5)2017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亿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

以上人员截至2018年6月30日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2.入学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可在其居(暂)住地就近入学的基础上,选择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如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到其他学校或幼儿园。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汇总,并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企业开具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高级技术人员)聘任书原件、复印件;

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公告。

(五)城区购房户子女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2018年我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购房户子女入学试行网上报名。凡在城区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商业、办公)的住户,其直系子女年龄(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需登陆“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线上报名、现场有关资料审核、随机派位的程序进行。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区招生办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派位或摇号。

2.提供材料。购房合同,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备案表,交款发票或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一套商品房入学名额其直系子女限定2名,其直系孙子孙女,名额只限制1名。

3.报名时间:7月5日至7月30日,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提供以上相关材料按时送规定的地点审核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送相应学校审核认定,取消派位(摇号)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即使派位成功,也取消入学资格。

4.材料审核时间:8月6日-8日到意向学校现场审核

注:意向学校只是现场材料认证地点,不一定是最终派位学校。

5.派位时间:8月22日-24日

6.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招生办、相关学校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结果公布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栏目上。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小学派位学校顺序为:区实验小学、笏石中心校、笏石坝津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初中派位学校顺序为:毓英中学、秀山中学、二十五中。

购房户子女优先派位,派位后还有剩余学位,再进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2018年我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试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登陆“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线上报名、现场有关资料审核、随机派位的程序进行。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区招生办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派位或摇号。

1.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对象及条件

(1)迁入时间不足的:户籍在2018年1月1日(含)后迁入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和坝津村的适龄儿童。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秀屿中心城区暂住,截至2018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暂住证或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一年。

二是父母一方在秀屿中心城区企业务工,截至2018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社会保险补缴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至2018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

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迁入时间不足的。①户口簿,②父或母身份证。

(2)随迁子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③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

2.依次派位的顺序是:①2018年1月1日以后户籍迁入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和坝津村的适龄儿童;②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3.报名时间:7月5日至7月30日,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提供以上相关材料按时送规定的地点审核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送相应学校审核认定,取消派位(摇号)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即使派位成功,也取消入学资格。

4.材料审核时间:8月9日-10日到意向学校现场审核

注:意向学校只是现场材料认证地点,不一定是最终派位学校。

5.派位时间:8月22日-24日

6.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招生办、相关学校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结果公布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栏目上。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小学派位学校顺序为:区实验小学、笏石中心校、笏石坝津小学,初中派位学校顺序为:毓英中学、秀山中学、二十五中。

(七)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

(1)电脑摇号落选的随迁子女。

(2)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未满一年、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未满一年、或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未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统筹安排的顺序:按以上(1)、(2)对象依次统筹安排。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统筹安排就读的对象,请于8月20日—24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笏石中心小学(坝津小学内)参加学位申请报名,由笏石中心小学负责报名认定、审核汇总,并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本辖区的城区外小学就学,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八)电脑摇号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条件都不符合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购房户子女、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在笏石田头小学、四新小学、四乡小学、船渡小学、西徐小学、丙仑小学、杨林小学就学,初中就近安排在莆田二十五中、丙仑中学、赤岑中学就读。

八、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通过教育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校务公开栏和张贴布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及招生咨询电话,城区学校的招生方案于7月1日前分别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备案。

(二)为保证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各有关学校要按规定范围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进行入学测试,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及班生额,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同时积极做好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四)所有学校招生结束后,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9月30日前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城区中小学于9月30日前将招生录取名册分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效能办备案。

九、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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