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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精神,结合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为确保2018我区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秩序,经区招委会研究同意,现就2018年秋季我区各类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1.招生原则:公办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2.招生对象:招收年满3周岁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3.招生范围: (一)实验幼儿园后坡园:招收涵东办顶铺、宫下、塘北社区,涵西办延宁、青年、楼下、前街、保尾、孝义、群英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 (二)实验幼儿园霞徐园:招收涵东办涵中、霞徐、苍然、后度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 (三)第二实验幼儿园:招收涵东办新区社区、卓坡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 (四)涵西幼儿园:招收涵西办涵西、保尾、楼下、前街、商城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苍林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临时过渡,该社区适龄幼儿也可选择国欢中心幼儿园就读)。 (五)涵江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招收涵东办卓坡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及振兴小区、中茵国际、凯旋国际、涵城领域楼盘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 (六)涵东幼儿园:招收涵东办铺尾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 (七)各乡镇幼儿园:招收本辖区适龄幼儿。所属幼儿园招生区域由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划定。 4.招生时间:2018年8月25日(8月18日各校(园)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基本原则: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超计划、不超规模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除缓学对象外),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进入小学阶段学习;初中七年级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班生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3.招生范围: (一)小学、初中施教区(见附件1、2) (二)中心城区新增楼盘小学施教区(见附件3) (三)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招生范围:小学除中心城区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涵西中心小学、涵西苍林小学外,由其暂住地附近的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教学点)就读。初中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就读学校》(见附件4)统筹安排入学。 (四)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式改革,探索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配对初中和小学。试行莆田青璜中学、莆田十七中将初中七年级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内各小学。莆田青璜中学2018年秋季在完成本施教区招生任务后,剩余学位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方案由学校负责制定;莆田十七中2018年秋季在完成本施教区招生任务后,剩余学位可面向城区三所小学(涵江实验小学、涵江第二实验小学、涵西中心小学)招生,但不得招收属于国欢中学施教区的学生,招生方案由学校负责制定。 (五)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港、澳通行证)、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出生证、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二是父母为港、澳、外籍、华侨的,在涵江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4.招生时间: 小学8月21日至8月25日; 初中6月20日至7月30日。 各校具体招生时间至少提前5天通过公告、学校微信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招生。 5.民办学校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民办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6.工作要求:一是各校(园)要协助乡镇(街道)政府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工作,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二是为了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三是招生结束后,各校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完成后上报。9月30日前,全区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照顾招生对象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入学: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符合莆委发〔2015〕32号、莆委发〔2017〕2号、莆委办〔2017〕8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6.符合涵政综[2016]23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涵江区引进人才子女。 7.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 四、高中教育阶段招生 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莆教〔2017〕77号)要求,组织全区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按照市教育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合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招生。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学校、幼儿园务必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今年招生工作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招生环境,扎实有序推进今年的各项招生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廉洁招生”,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都将严加追究、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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