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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垃圾现场 东南网莆田6月20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今日下午,莆田市河长办联合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河道倾倒垃圾案件,一工地工人将垃圾倾倒在木兰溪河岸,被罚款1000元。 6月20日上午,莆田市河长办收到群众举报,称木兰溪绿道下黄段沿岸有人倾倒垃圾。市河长办当即将该举报件转交莆田市水政监察支队调查。经调查了解,6月17日晚6时30分许,木兰溪绿道绿化养护工人因贪图方便,用三轮车拉了一车的绿化苗木包装袋及一些干枯树枝,倾倒在木兰溪河道内,形成有2平方米垃圾堆。 责令当事人整改到位 收到群众举报后,莆田市水政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通知当事人责令其当场整改到位,最后启动法律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在河道、护坡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翻盖河道行洪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该工人占用河道面积20平方米以下,并能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采取补救措施的,情节较轻,故罚款1000元人民币。 整改完成 据了解,为打击涉河违法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河湖治理和保护,共同参与河长制工作,莆田市出台了涉河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试行方案。根据该方案,举报人最高可获得高达10万元的举报奖励。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0594-2261119)、传真(0594-2261119)、来信(莆田市河长制办公室收)、微信公众号(“莆田水生态”微信公众号)或邮件(河长制工作平台或河长办邮箱ptshzb2261119@163.com)以及来访(市政府4号楼2层市河长制办公室)等途径进行举报。 此外,通过部门的联合执法,使河道倾倒垃圾行为无所遁形,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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