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6月23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一分局原科员王炳国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炳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王炳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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