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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25日讯(通讯员 黄盈熹)短短一个多月时间,男子宋某通过微信联络方式,向未成年人陈某贩卖冰毒多达47次!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该起毒品犯罪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 经查,2017年2月至3月期间,宋某向吸毒人员陈某以每克200元至300元的价格贩卖冰毒。根据双方约定,每次交易均由陈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毒资,宋某将毒品放置在莆田某酒店附近,后将毒品放置位置拍照并微信发送给陈某,由陈某自取。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宋某向陈某贩卖冰毒累计47次约27克,二人毒品交易金额共计11400元。 同年,公安民警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抓获宋某,后在其租处搜查并扣押了三包净重共计6.2克的红色片剂及粉末、一包塑料小袋子(内有10小包)、一包塑料吸管(内有41根)及一个“冰壶”。经鉴定,在扣3.1克红色片剂及粉末中检出冰毒成分;经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民警现场检测,宋某的尿检结果呈阳性。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明知是冰毒而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宋某系贩毒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民警在其租住处查获的毒品3.1克应计入其贩卖毒品的数量,即宋某贩卖毒品数量共计约30.1克。同时,宋某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1400元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武汉《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罪名认定问题明确规定如下: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货的毒品,一般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未成年人涉毒比例较高是当前毒品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身体机能。被告人宋某通过微信向未成年人陈某贩毒,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另外,鉴于毒品犯罪隐蔽性较强、取证难度较大,且行为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抓获的,从起住处、车辆等查获的毒品大多用于贩卖。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可依据行为人贩卖毒品的事实和从其住所等处查货毒品的情况,推定该部分毒品用于贩卖。本案例中,宋某无证据证明其在扣3.1克冰毒的用途,故一并计入其贩卖毒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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