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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26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白云国有林场原副场长范建华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建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查,自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范建华在担任莆田白云国有林场副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同案人陈金海等人侵吞国家财产共计677141元;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共计52000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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