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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28日讯(通讯员 黄超腾 林真真 本网记者 王龙风)组织“失足女”卖淫,并收取“保护费”,6月21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孙某、谭某某、陈某某、张某、吴某某(均为重庆市巫山县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从2017年开始,孙某伙同吴某某、陈某某、张某、谭某某等人,组织十多名“失足女”,在“单面街”多家旅社内从事卖淫活动。孙某等人规定嫖资价位、“失足女”的固定抽成及旅店店主介绍、容留卖淫的介绍费等,同时向“失足女”收取每月1000-3000元或每日100-200元不等的“保护费”,为这些“听话”的“失足女”提供巡逻望风、通风报信、处理纠纷,驱赶“不听话”者等保护服务,以保障交保护费的“失足女”的客源和安全。 此外,孙某等人还监督、威胁地盘内的旅社必须用其“保护”的“失足女”进行卖淫活动,如旅社违规,就禁止这些“失足女”到该旅社卖淫。6月21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孙某、谭某某、陈某某、张某、吴某某(均为重庆市巫山县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相关涉案旅社店主也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另案批捕。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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