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涵江:男子用假身份证租房 被网格员识破

2018-06-29 12:14  肖纪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男子用假身份证租房 被网格员识破

东南网莆田6月29日讯(通讯员 肖纪顺)外来男子因有两次犯罪前科,便通过他人制作了一张假的临时身份证租房,没想到被涵江区江口镇赤港网格员入户登记流动人口信息时识破。目前,该男子已被当地派出所带走调查。

6月27日晚7时许,涵江区江口镇赤港网格员在东楼村登记流口信息时,要求一出租房男子出示身份证,该男子神情有些紧张,找出一张姓名为李某的临时身份证交给网格员。凭工作经验,网格员发现这张临时身份证有些特别,与正规的临时身份证有差异,可能是一张假证,于是向派出所民警报告了该情况。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仔细比对,该男子使用的确实是一张假的临时身份证。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审查,该男子真实姓名为王某(黑龙江省人),因有两次犯罪前科,便通过他人制作了一张假的临时身份证。

相关法律:

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者非法购买使用伪造的假身份证,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公安机关制发的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