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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快递被代收点弄丢,怎么办?

2018-07-07 11: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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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留言咨询:快递的物品被快递代收点弄丢了,怎么办?

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许莉莉律师解答:

快递代收点发生丢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网友的这个问题要区分快递代收点是否为有偿服务。

如果代收点系无偿代收,则与收件人之间属于无偿委托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因代收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代收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失只能由收件人自己承担。

如果代收点系有偿服务,那么代收点在快递代收及保管期间,有承担保管好快件,不让快件丢失、被人误领或冒领的责任,如果发生丢件,则需要按照货物价值或双方事先约定内容进行赔偿。

(以上观点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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