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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7 11: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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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留言咨询:快递的物品被快递代收点弄丢了,怎么办? 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许莉莉律师解答: 快递代收点发生丢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网友的这个问题要区分快递代收点是否为有偿服务。 如果代收点系无偿代收,则与收件人之间属于无偿委托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因代收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代收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失只能由收件人自己承担。 如果代收点系有偿服务,那么代收点在快递代收及保管期间,有承担保管好快件,不让快件丢失、被人误领或冒领的责任,如果发生丢件,则需要按照货物价值或双方事先约定内容进行赔偿。 (以上观点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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