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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23日讯(通讯员 翁三丰)黄某雄和吴某美离婚后,二人仍生活在一起,后黄某雄因盗窃前妻财物被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二人离婚不离家,且黄某雄平时也为抚养孩子提供较多费用,最终经办案人员调解,吴某美对前夫黄某雄的行为表示谅解。 2011年,犯罪嫌疑人黄某雄与吴某美在网上相识并结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于2013年协议离婚,婚生一子归吴某美抚养,但俩人还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俩人约定由黄某雄每月付给吴某美5000元,用于抚养孩子及家庭开支。2017年3月及2018年3月,黄某雄两次偷走吴某美放置在单位个人宿舍的金项链、金戒指、第三套人民币(经鉴定价值2万余元)以及1200元现金,将以上物品变卖后,大部分用于家庭开支,少部分用于个人开支。吴某美报案后,黄某雄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提请批准逮捕。 秀屿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前妻吴某美对前夫黄某雄平时表现不满,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但俩人毕竟离婚不离家,黄某雄平时也为抚养孩子提供较多费用。本着促进调解,化解矛盾的办案宗旨,办案人员专门找到吴某美,劝导其着眼家庭生活实际现状,谅解前夫黄某雄的行为。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吴某美对前夫黄某雄的行为表示谅解,秀屿区检察院遂对黄某雄作不批准逮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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