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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25日讯(通讯员 郑云林)莆田仙游县鲤城街道某中学食堂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7月25日,仙游县鲤城市场监管所对该学校食堂负责人张某送达处罚书,没收其被暂扣的333瓶食品罐头,并处以罚款8000元。 5月30日,该所依法对鲤城街道某中学的食堂进行检查,发现333瓶食品罐头,外包装上无标签。该学校食堂负责人张某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当即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中学的食堂内摆放经营的333瓶食品罐头是从一推销人员处购进的,已联系不到。这批食品罐头的进价是3元/瓶,售价为5元/瓶,总货值共是1665元,未曾销售出去,因此没有获利。张某建立的进货台账不齐全,无法提供这批食品的相关进货单据,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该局于当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开具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制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责令张某改正此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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