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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3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商人郑梦雄涉嫌行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梦雄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查,被告人郑梦雄为请求或感谢原秀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芳林在他人工作安排、调动以及犯罪案件处理等事项上给予关照或帮助,共计送给陈芳林人民币28万,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郑梦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该案为秀屿区首例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判决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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