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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5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原站长兼莆田市平海僧帽牡蛎原种场法定代表人黄建辉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及莆田市兰宝鲍鱼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训钦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建辉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郑训钦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查,被告人黄建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5万元,并向他人索取人民币3万元未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款人民币72.21566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郑训钦共同挪用公款人民币7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郑训钦伙同黄建辉共同谋利,利用黄建辉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7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该案为城厢区首例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判决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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