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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78880545d38a133e82151a5f8cd5a2 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留言咨询:高息借款,对方死赖不还,而且还是农村熟人,谁是谁非? 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丽才解答: 首先,对于出借人来说,高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借款约定的月利率不能超过2%,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此外,在实践中,有些出借人碍于双方系熟人,在借款时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给自己日后讨债增加了巨大的风险。 在此律师建议,在借款时,一定要让借款人出具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其次,对于借款人来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于借款本金以及不超过法定利率的利息是需要按约定归还的,死赖不还借款本金及合理的利息明显是不对的。 (以上观点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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