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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17日讯(通讯员 刘保丽)8月17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以被告人李某林等人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莆田市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也是全省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把持基层政权案件。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林、李某标、李某成、李某清、李某华、翁某莲为向江口镇人民政府施加压力以满足其要求,组织煽动村民或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采用围堵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占领办公场所、辱骂工作人员等方式制造事端,情节严重,致使江口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人民政府的政治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李某林在明知李厝村红沟鲤市场权属尚存争议的情况下,利用其把持李厝村基层政权的影响力,以改变风水和改善排水为由,蒙骗部分村民代表,违规召开李厝村两委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对该市场拆除改造的决议,被告人李某标、李某成、李某清、李某华、翁某莲等人分别参加前述会议。后被告人李某林指使他人安排挖掘机等机械将市场内建筑物等全部拆除,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654万元,数额巨大。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人李某林等人企图贿赂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以启动再审获得胜诉从而提高海域滩涂补偿款或通过贿赂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以直接提高海域滩涂补偿款,伙同被告人何某军等人预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计人民币316万元(其中被告人何某军行贿数额为人民币296万元),情节严重。其间,何某军多方运作企图贿赂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终因案发未能着手实施。 被告人李某林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从村民募集资金中骗取5万元,数额较大。 此外,被告人李某林、李某标、李某清、李某成、李某华等人利用江口镇李厝村基层组织、宫庙董事会、老人协会等,实施多起违纪违法行为。其中,被告人李某林带头违规增设12名关系紧密人员为列席村民代表以控制操纵李厝村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李某林、李某成等人从江口镇经管站强取李厝村财务私章违规控制该村集体财产收支,李某林、李某标、李某清、李某成等人违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开对抗上级党委的决定,擅自停发村党支部书记工资、不执行镇党委关于该村人事的停职、任命决定等事项。 8月17日上午,涵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被告人何某军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标、李某成、李某清、李某华、翁某莲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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