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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21日讯(通讯员 蔡雅妮 李雅冰)长久以来,由于多数性骚扰受害者选择忍气吞声,有关职场性骚扰的案件时常会陷入一种受害者沉默的“诉讼窘境”之中。近日,仙游法院对一位涉嫌犯强制猥亵罪的男子进行判决和刑事处罚,果断突破了职场性骚扰的“沉默窘境”。 2018年4月7日13时左右,王某(系某公司领导)在自己职工宿舍室午休后,到一名女职员李某(系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工宿舍室内,趁李某熟睡之际强行压住其手臂并抚摸其私密部位、亲吻脸部十多分钟,其间遭到李某的强烈反抗。过后不久,王某发微信向李某道歉。当天15时左右,李某打电话报警。次日,王某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 2018年6月26日,仙游法院对公诉机关提请的该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曾辩称,关于其抚摸李某时,对方初始是同意的,结束前也没有强烈的反抗,双方是互相摸来摸去,且对方的淤青并非其行为造成的。此外,王某表示,自己没有使用暴力等手段强制猥亵,而李某也没有采取警告、反抗或其他措施防范。 经过仙游法院审慎的举证、质证,结合李某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等证据现实,足以证实王某是未经过李某的同意,使用暴力方法强制对其猥亵。王某的相关辩解内容,与上述证据相悖,不予以采纳。 最后,仙游法院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李某,其行为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构成强制猥亵罪。王某案发后虽能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但是在一审判决前虽口头表示认罪,但对其主要犯罪事实避重就轻、推诿罪责,该辩解内容认定为翻供行为,依法不构成自首。据此,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王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身心免受伤害。在职场中,如果遭遇“咸猪手”,一定要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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