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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28日讯(平安城厢 报道)不履行法院判决,以名下无财产为由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司法拘留后收到报告财产令仍不报告,8月23日,莆田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男,59岁,莆田市秀屿区人)。 经查,2014年9月份,黄某某驾驶车辆与吴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吴某某就民事赔偿起诉至城厢区人民法院。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某应赔偿给吴某某166622.72元,扣除其已支付的23000元,尚欠143622.72元。 因黄某某一直未将这笔赔偿款给吴某某,吴某某于2015年10月2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15年10月22日向黄某某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黄某某履行判决及报告其财产情况。但黄某某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告。 2016年4月6日,因黄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拒不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城厢区人民法院拘留十五日。2016年12月9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再次向黄某某送达报告财产令,但其仍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9日将该案移送城厢公安分局。城厢公安分局立即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8月17日向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2018年8月23日,黄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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