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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30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政法委原主任科员肖俊(正科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肖俊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 经查,被告人肖俊在分别担任中共莆田县秀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莆田市秀屿区总工会主席、莆田市秀屿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及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征兵、计划生育、村镇建设、村居网格化建设、建设警察村居建设等工作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同案犯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62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肖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非法收受回扣款,在明知几家承接公司的工程施工存在设备型号不符等多项违反规定建设问题的情况下,滥用职权使得未能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得以通过验收;在明知秀屿区电子警察村居工程出现大面积故障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要求施工方及时维护,导致探头等设备故障持续时间长,且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使用电子警察村居建设视频监控查办案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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