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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31日讯(通讯员 林婷)2017年初,陈某(28岁,泉州市惠安人)来到莆田涵江一工厂打工。眼高手低的他并不甘心过这种日子,总幻想着能一夜暴富、能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几经寻思后,他决定利用“花呗”“京东白条”等平台套现“捞些钱”。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责令陈某退赔各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2017年3月初,他通过自己5个微信号利用摇一摇或模糊搜索的方式,添加了众多微信好友,随后又通过网络在各大热门论坛打出加自己微信号的广告,内容均为“**金融--专业蚂蚁花呗套现、京东白条、任性贷套现等,请加微信号*****”。没想到,不久后真有人上钩了。 同年3月17日,正为“蚂蚁花呗”账单烦恼的李某找到陈某。俩人通过微信聊天多番协商后,约定陈某帮李某套现“花呗”,但需收取600元手续费,李某表示同意。陈某发送一个支付宝付款二维码给李某,李某通过扫描该二维码付款4895元。接着,陈某又以支付手续费600元为由,发送一个微信二维码给李某,李某通过扫描该二维码付款600元。李某按约操作后,陈某却迟迟未按照事先约定将套现款项转给李某,并将李某的微信拉至黑名单。 此次得手后的陈某内心开始窃喜,觉得找到了一条致富的捷径,便每天更加积极通过网上各途径散布“金融大咖”广告。2017年5月15日,急需用钱的吴某看到陈某留的广告,为套现“京东白条”找上陈某。俩人加为微信好友后,陈某称可以帮助吴某套现“京东白条”,但需收取3%的手续费,吴某表示同意。后吴某按照陈某的指示,通过陈某发送的京东商城链接,在京东商城购买一部售价2999元的手机,并邮寄至陈某指定的地址。陈某收到上述手机后,以27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出,后仍未按照事先约定将套现款项转给吴某,并同样将吴某的微信拉至黑名单。 接二连三的得手后,陈某更加坚信这一违法套现的行为是他的“事业”。同年7月-10月,陆续又有5人落入陈某的“网”内,共计骗取23554元。 案发后,受骗者陆续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运用相关的技术侦察手段、进行调查取证后,陈某于2017年10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扣押其作案工具白色小米手机、金色苹果手机、银色苹果手机各一部。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款共计3204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一审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责令陈某退赔各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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