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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3日讯(通讯员 林剑宏 林黎钦)近期,莆田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钱某某姑侄俩犯虚假诉讼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钱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赵某某因生意失败,导致债台高筑,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进入执行程序,欲将其名下的一栋写字楼拍卖,将所得拍卖款分配给债权人。 眼见房产将被拍卖,为了少还债务,赵某某想到侄女钱某某曾于2014年向自己转账140万元,便于2016年10月伙同钱某某一起伪造了一张虚假的借条,虚构了赵某某向钱某某借款140万元的债务。后由钱某某凭此借条和银行转账记录前往秀屿区人民法院起诉,骗取了秀屿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秀屿区检察院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审查发现钱某某并没有借款140万元给赵某某的经济能力。在铁证面前,钱某某承认了其与赵某某联手虚假诉讼的事实。秀屿区检察院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依法撤销了原调解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赵某某、钱某某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审查起诉,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向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期,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钱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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