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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6日讯(通讯员 施琳萍)近日,由莆田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危险驾驶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据悉,这已经是许某某第三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刑了。 此前,许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依法被秀屿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共计四个月,并处罚金合计人民五千元,至2018年1月14日刑满释放。但刚刚过了三个月,许某某又因醉驾被民警查获。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相同的错误,除了法律意识淡薄外,更是因为贪杯后存有的侥幸心理。 不期而遇是为了遇见美好,而不是因为醉驾。检察官希望许某某这次真的吸取教训, 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自己也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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