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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29日讯(通讯员 蔡雅妮 李雅冰)仙游县某村有两位六旬老人,倚仗村道收取“通行费”,结果沦为“阶下囚”。日前,仙游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老人林某喜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老人林某治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1月间,仙游县一工人林某权承包了仙游某村山上的一片巨尾桉。因采伐、运输巨尾桉林木需要经过该村两户村民林某喜、林某治家门前的村道。 其中一户村民林某喜以该村道2012年间铺设水泥路面时占用其家猪舍且未依约重建为由,要求林某权重建猪舍后方能通行。在多次商讨无果的情况下,林某权为了车辆能通行,只好答应这个无理的要求,并向林某喜支付人民币6000元。 不多久,另一户村民林某治就以曾经有出资铺设其家门前村道和平整路基土方为由,要求林某权支付1万元后方能通行。经双方协商后,林某权答应支付4000元,于是林某治为其放行。但是,在林某权运输木材两日后,林某治发现其并未支付之前说好的4000元,于是便以其他理由,再一次阻止林某权的运输车辆通行。无奈之下,林某权只好向林某治支付人民币4000元。 在多次收到这样无理的要求后,林某权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3月,林某喜、林某治被公安机关逮捕。同年6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俩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向仙游法院提起公诉。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喜、林某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阻挠林某权车辆通行为手段向其勒索钱财,这种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近期,农村“路霸”霸道拦行的新闻屡见不鲜,许多群众深受其害。在这里,法院提醒,农村公路是公共道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以无理要求阻碍他人通行。在生活中,如果遭遇“车匪路霸”一定要理性对待,既不能用武力、暴力私下解决,也不能一味妥协退让、满足其无理要求,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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