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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16: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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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区黄石镇某园区施工队在110千伏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征地填埋堆土,造成与高压导线对地距离不足,危害人身及高压电力线路安全。 莆田市电力执法办获悉此事后,立即采取行动,对该园区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发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告知书,并要求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到位。 相关法规: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规定 :禁止在法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影响导线对地安全距离的填埋、铺垫,堆放、悬挂易漂浮的物体,垂钓,以及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野外用火;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从事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危害电力线路安全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从事危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安全作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图片均由莆田市电力执法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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