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东南网莆田10月19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涵江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原会计朱辉勇和同案人侯国龙涉嫌贪污罪一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辉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侯国龙构成共同贪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朱辉勇利用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截留基本养老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766909.51元;被告人侯国龙明知被告人朱辉勇截留国家公共财产,仍提供银行转账等帮助,共同截留基本养老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587349.28元,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侯国龙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