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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26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公安局钟山森林派出所原副教导员岳国永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岳国永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岳国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十二万八千五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上诉人岳国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人民币共计238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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