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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居民区内开饭店四邻受苦 部门已责令整改

2018-11-13 16:18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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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一楼饭店存在油烟污染

东南网莆田11月13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 文/摄)近日,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莆田荔城区文献路与北大街交汇处附近一家“家乡菜”饭店离居民区“太近”,产生的油烟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留言详情】针对此事,莆田荔城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回复,已责令该饭店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并将监督店家落实整改到位。

近日,东南网记者走访发现,该饭店位于一开放式旧小区一楼位置,二楼以上便是居民住户。在采访调查中,记者发现,不少居民对饭店产生的油烟或噪音污染,往往会直接归因于店铺所在位置离居民居住区域“太近”。对于饭店开在小区内,也有市民提出该审批是否合理的质疑。

那么相关部门在审批餐饮行业企业市场准入时,在店铺选址位置方面是否有相关要求?

“工商部门在审批工商营业执照时,一般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来判断是否符合发证条件,并未对申请人申请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进行审查。”荔城区工商局注册股负责人陈斐婧介绍,根据《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但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不过由于行业准入许可的原因,一般具体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相关许可证件的时候,会考虑一些条件要求,比如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件的审批可能就需要对卫生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进行严格审查。” 陈斐婧补充说。

东南网记者进一步从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经营餐饮企业需要具备工商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没有场所位置方面的条件限制。“只要市场经营主体在取得这些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件,再经过食药监部门的审查之后,环评、卫生等各方面相关条件符合要求了,便可以经营餐饮企业”。

据了解,环保部门在监管执法时,往往也会遇到居民投诉店铺经营场所不合理的问题,但执法人员只能按照环保要求责令店家整改,无法对店铺场所位置进行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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