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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28日讯(通讯员 蔡雅妮 李雅冰)2018年6月7日下午3时许,仙游县园庄镇某幼儿园“校车”驾驶员郑某驾驶该校“校车”,承载12名该校学生及1名随车教师被查获。经查询,郑某驾驶的“校车”并未取得校车标牌,是一辆小型面包车,这辆面包车核载人数为7人,而车上驾乘人员共有14人,超过核定人数100%,属严重超载行为。 经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校车”驾驶员郑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该幼儿园园长陈某雇佣司机郑某驾驶“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作为机动车的管理人对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系共同犯罪。最终,法院判处郑某拘役一个月,罚金罚金10200元;陈某拘役一个月,罚金4000元。 据悉,这是仙游法院首次以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判处涉案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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